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第 2017/746号条例(EU)为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建立了新的监管框架。新法规(EU)2017/746原定于2022年5月26日起取代现行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98/79/EC,并对该行业进行重大变革。
首先要明确的是:IVDR法规生效的时间仍然是2022年5月26日,生效时间没有延后!
4.1此次修订采用逐步适用IVDR法规要求的方式,同时优先考虑高风险体外诊断,将现有受公告机构监管的IVD产品的过渡期延长一年,到2025年5月26日。
4.2在2022年5月26日之前,所有涉及IVDDOthers且投放市场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或使用,直至2025年5月26日。
4.3在IVDD以及IVDR下均属于低风险的自我符合性声明的器械特指一些仪器、提取试剂盒等,不在此次延长范围内,仍然需要在2022年5月26日之前获得IVDRCE注册证书。
4.4企业还需要根据法规要求在2022年5月26日建立有关上市后监督、市场监督、警戒、经济运营商和器械注册的要求,将其现有的质量体系更新至IVDR法规要求的质量体系。
4.5对IVDR过渡期条款的调整,避免了(EU) 2017/745和(EU)2017/746规定的过渡期同时结束,并减轻会员国主管当局、通报机构、制造商、卫生机构和处理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的其他机构的压力。
后汇总各类产品的期限如下:
1.对于原由公告机构发证的产品(List A,ListB,Self-testing),zui晚使用期限至2025.5.26。
2.原IVDD指令下分在others类的产品,如果在IVDR中分类为D类,zui晚须于2025.5.26取得IVDR证书,如新冠诊断试剂,等。
3.原IVDD指令下分在others类的产品,如果在IVDR中分类为C类,zui晚须于2026.5.26取得IVDR证书,如基因筛查,肿瘤筛查,等。
4.原IVDD指令下分在others类的产品,如果在IVDR中分类为B类,zui晚须于2027.5.26取得IVDR证书,如流感病毒,等。
5.原IVDD指令下分在others类的产品,如果在IVDR中分类为A类灭菌,zui晚须于2027.5.26取得IVDRCE注册证书。
6.在IVDR下分类为Class A的产品不在延长范围,仍需在2022年5月26日取得IVDR CE注册证书(注意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