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GB 6675最新版本,对玩具中邻苯二甲酸盐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1. 适用范围限制
该标准适用于所有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,包括可放入口中的玩具和非可放入口中的玩具。其中对可放入口中玩具的要求更为严格。
2. 具体限量要求
标准规定玩具中以下6种邻苯二甲酸盐的含量总和不得超过0.1%:
- 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(DEHP)
-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
-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(BBP)
-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(DINP)
-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(DIDP)
-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(DNOP)
3. 特殊要求
对于可放入口中的玩具,DEHP、DBP和BBP三种邻苯二甲酸盐每种单独含量都不得超过0.1%。
4. 测试方法
标准采用气相色谱-质谱联用法(GC-MS)进行检测,要求检测限达到0.01%的水平。
5. 材料范围
限制适用于所有可能含有邻苯二甲酸盐的玩具材料,包括塑料、涂层、油墨等。
6. 符合性评估
玩具制造商需要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试,并提供符合性声明。市场监管部门会进行抽查检验。
7. 标签要求
标准未强制要求标注邻苯二甲酸盐含量,但鼓励企业自愿标注环保信息。
这些限制要求与国际主流标准如欧盟REACH法规基本保持一致,体现了我国在儿童产品安全方面的高标准。企业需要特别注意原材料采购和生产工艺控制,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。消费者在选购玩具时,也应关注产品是否标明符合GB 6675标准。
市场监管总局会定期对市场上的玩具产品进行抽查,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将依法采取下架、召回等措施。近年来,随着标准实施的深入,我国玩具产品的邻苯二甲酸盐超标情况已显著改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