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业激光设备在出口欧盟时,需符合EN 60825系列标准(全称 EN 60825-1: Safety of laser products – Part 1: Equipment classification and requirements),这是欧盟关于激光产品分类、安全设计与标识要求的核心标准。
EN 60825-1 激光安全等级分类(最新版本为2014+A11:2021)
设备的安全等级划分取决于激光发射的:
波长
输出功率或能量
发射时间(连续/脉冲)
人眼/皮肤可能暴露的风险
等级描述应用示例用户安全措施
1级完全安全,在任何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对眼睛都无害。激光打印机、DVD播放器无需特别保护措施
1M级同1级,但使用光学仪器(如望远镜)可能对眼有害光纤通信激光设备不可用光学器材观察光束
2级可见光(400–700nm),<1 mW,眨眼反应足以保护眼睛激光指示笔不得长时间直视
2M级同2级,但使用光学放大时可能有害激光测距仪禁止放大观察
3R级可见激光<5 mW,暴露短时间可能有害一些科研/对准设备警示标识、受控使用
3B级<500 mW,直接眼睛暴露有害,但漫反射一般安全工业激光测量仪佩戴护目镜,设安全区
4级>500 mW,能引起严重人身伤害或火灾风险,强烈反射也危险工业加工用激光器(切割、焊接、打标等)严格防护:防护罩、联锁、操作员培训
如何分类设备等级(出口前必须完成的步骤)
测量激光参数:
波长(nm)
平均功率 / 脉冲能量(mW 或 mJ)
发射模式(连续 / 脉冲)
光束发散角与直径
评估人眼暴露限值(AEL):
依据 EN 60825-1 附录 B 的计算方法,对照各等级阈值。
根据测量结果比对 EN 60825-1 分类表格。
出具激光等级认证报告。
在设备外壳显著位置贴上激光等级标签和安全警告标识(EN 60825-1附录D)。
激光安全合规附加要求(CE认证时需考虑)
CE认证中通常会引用 EN 60825-1作为低电压指令(LVD)或机器指令的一部分。
若为 4级激光设备,需提交完整风险评估文件、EMC测试报告和操作手册。
某些类型还要考虑EMC指令、机械指令和RoHS。